关于研究生课程重修相关管理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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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完善研究生课程管理与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若研究生成绩不合格或登记缺考,学校不单独组织补考,研究生可申请重修,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要求与同时上课的研究生相同。重修后的合格成绩覆盖该研究生原来的不合格成绩或缺考记录。研究生已取得合格成绩则不予重修。若第一次重修后成绩仍不合格,在规定的学年期间内,后续重修需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重修该课程学分的费用,直至重修合格为止。

 

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研究生院)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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