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6-29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bt365.com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财经类函授教育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       入学注册

(一)  凡经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被我院录取的函授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

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指定函授站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  已入学注册的函授生,各函授站应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经复查不符

合招生条件者或经查在入学考试时确有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三)  函授生应于每学年第一次面授前,持学生证到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

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  函授生在办理入学注册后的同时交纳学杂费,书费等,否则不予注册。

(五)  函授新生入学注册后,填写《函授学生学籍卡》一式两份,继续教育学院与函

授站各存一份,分别进行管理。函授站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本部函授生报到注册情况连同《函授学生学籍卡》一份上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后每学期函授生报到注册情况,填写《学年注册花名表》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二、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六)函授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籍成绩卡,并归入本人档案。

(七)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平时成绩也采用百

分制。

(八)考试卷面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70%。平时作业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20%。考勤占10%。(九)函授生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在考试前向函授站提出请假申请,经函授站批准,并由函授站上报学院函授部备案后,方能参加补考;对实在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齐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旷课生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视其态度决定在毕业前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旷课两次以上(包含两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十)以下情况给予一次正常补考机会:

1.考试请假者;

2.考试不合格者;

3.因未参加本门课程面授而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者。

(十一)正常补考仍不及格以及补考旷考、请假者,不再安排补考。毕业时全部成绩只有两门以下(含两门)不及格者可给予最后一次补考机会。

考试请假者,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考试不及格,旷考者,补考成绩只记60分。

(十二)对考试作弊和违纪考生,视其具体情节给予扣分或记“0分“以及通报批评的处理。

三、       考勤与纪律

(十三)函授生就学期间,要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参加和完成函授部与函授站组织的面授、辅导、作业和考试等教学活动。

(十四)未参加本站课程面授的学员,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该门课程面授缺课1/2者按未参加面授处理。

(十五)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集中面授的学员,必须事前向函授站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十六)函授生不能在一学年内连续两次面授请假。否则以自动退学处理。

(十七)因故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者,要向函授站说明原因并按规定日期补充,凡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者,不记作业成绩。

四、       休学与退学

(十八)函授生入学后学习期满一学年,因故不能继续学习者不予保留学籍,以自动退学处理。本学年学费不退。

(十九)学习满一年或超过一年的函授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需有县以上医院或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休学。函授站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批准。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内所在站如没有相应专业,取消学籍。

休学期满,由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复学申请,经工作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函授站同意后,报学院备案,休学期满一个月未申请复学者,取消学籍。

(二十)函授生因某种特殊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得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函授站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二十一)函授生因故不能继续坚持学习者,经工作单位证明,可申请退学。函授站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并根据学习年限及考试成绩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院批准,擅自退学的函授生部发给肄业证书。

(二十二)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函授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五、       转站与转学

(二十三)函授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确不能再注册函授站继续学习,但具备在本

院其他函授站相同专业学习条件,须转站者,可由函授生提出申请,经注册函授站同意,报继教院批准,方可办理转站手续。函授生转站后,其有关档案材料随同转站。凡转学者要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六、       奖励与处分

(二十四)对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本职工作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函授生,学院要给予

表彰奖励。

(二十五)对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函授生、函授站应视情节轻重分别提出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的建议,经学院批准后在函授站予以公布。

(二十六)对函授生的奖励和处分,均通知函授生所在单位。

七、       淘汰与作业

(二十七)为保证函授生学习质量,学院函授教育实行淘汰制。函授生在学习期间有以

下情况之一者予以淘汰。

1. 无故两次不参加集中面授者;

2. 累计旷考达两门以上者(包括两门);

3. 经过总补考仍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包括两门)。

(二十八)函授生修业期满,如仍有两门课程不及格,在毕业前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后仍有一门或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不及格课程,本人可于第二年五月份申请补考一次,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经补考仍有不及格者,以后不再补考。

(二十九)函授生学习期满,思想鉴定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方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八、       毕业生鉴定与学生档案

(三十)函授生的毕业鉴定由各函授站组织进行,要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个学员在学期间的工作、思想、学习、纪律等诸方面的情况。认真填写学员函授部下发的“毕业生鉴定表”。并由函授站代学员签署意见。

(三十一)最后一个学期要进行学生档案的整理工作。归档工作由各函授站进行,学员函授部检查验收。

学生档案包括:

1.《bt365.com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卡》一份。

各函授站所存“学籍卡”入学生档案,学员函授部所存学籍卡学院永远留存。各函授站要及时认真与学院函授部核对卡片内容,清理考试情况,组织最后补考,在卡片上填写各科考试成绩和毕业时间,加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

2.《毕业生鉴定表》一份。

3.函授生入学档案一套。

根据学籍情况,各函授站汇总上报可毕业学员名单,经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无误后,将学员档案交函授站,由函授站寄发函授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本办法自199391日期实行,如有与上级机关规定精神不符之处,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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