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聘请外籍教师工作,加强对外籍教师的管理,确保外籍教师来我校能安心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优势,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实行主管校长领导下的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归口管理制度。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为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外籍教师的涉外工作和日常管理。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由教务处和外籍教师所在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
二、聘请外籍教师的单位根据保重点、保急需的原则,加强聘请工作的计划性,做好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聘请单位根据批准的聘请计划,可自行选择和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要加强联系,增进了解,摸清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人选确定后,聘请单位应将材料提前三个月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校领导研究通过之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聘请单位要合理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时间和内容。根据他们所授课程门类的难易程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制定每周授课时数,短期讲学的专家和校际交流的外籍教师其教学工作量由聘请单位酌情确定。
四、原则上,聘请单位要给每位外籍教师配备合作教师,合作教师要选配思想好、作风正派、专业对口、虚心好学、勤于钻研的中青年教师担任。
五、教务处和聘请单位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在教学上允许外籍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聘请单位领导要经常与外籍教师交换意见,探讨有关教学和其他问题。要欢迎他们参加本单位的有关业务和学术活动。
六、外籍教师到职后,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应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学院的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等有关情况。
七、外籍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具体教材的选用由系教研室与外籍教师协商决定。要鼓励外籍教师引进国外的先进教材和视听辅助材料。
八、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需按学校作息制度和授课时间表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外籍教师因病不能上课时,要有院医务室和医院证明。请事假要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
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自行调课,因私事不能上课或调课,需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报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所在教学单位领导批准,并应在事后及时补授所缺课程。在课程的最后一周进行期终考试,并交教学单位考试试卷,录入网报学生成绩。对没有通过考试的学生,按教学单位要求进行补考,并交教学单位学生补考成绩和考试试卷。
九、学院各级领导特别是聘请单位负责人要主动搞好与外籍教师合作共事关系,积极带头并鼓励有关师生与他们接融、交朋友。中国教师与外籍教师要有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科研合作。学生要勤奋学习,尊重外籍教师,积极配合他们的教学工作,完成他们布置的作业。对外籍教师教学中的意见,要通过学院教研室转达,商讨解决。
十、外籍教师可参加学校和学院的教学评估活动。
十一、为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学术专长和作用,在不影响本校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校际间的互相协商,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外籍教师可应邀到其他兄弟院校兼课或讲学。
十二、聘请单位要对外籍教师建立教学管理档案,学期末,要对外籍教师教学或科研工作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材料。外籍教师合同期满回国时,要填报教学科研成果表,并写出总结材料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十三、外籍教师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四、外籍专家、教师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工作。如遇单位或个人请专家、外教作语言或学术讲座,需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后方可应邀前往。
十五、专家、外教应爱护学校免费提供的住房,家电、家具、床上用品、炊具等生活设施用品,并妥为保管。如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
十六学校为专家、外教提供的住房只供其本人居住,除其家庭成员来访外,不得容留其他人员住宿。
十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聘请单位要积极为外籍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外籍教师安排好生活。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
十八、根据我校教学评估制度,本着教务处牵头,用人单位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的原则,做好外国专家的评估工作。对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专家、外教,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经本人同意,可以评选友谊奖、骏马奖、先进工作者,发给奖状、奖品或奖金。
十九、切实保障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各种意外的发生。外籍教师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校保卫处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给予配合。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bt365.com国际合作与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