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项目护照办理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12-06-13

 

 

 

 

  

 

 

 

 

(仅供参考,还需询问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按其具体规定办理)

一、护照办理基本程序
  
领取表格----提出申请----交纳费用----领取回执----领取护照
  
(一)领取表格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它户籍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审批表》。
  
(二)提出申请
  
申请必须由本人自己提出,并接受必要的询问。申请办理护照目前分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城市和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城市两种模式。根据申请人户籍所在城市不同,申请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1
、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递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原件(登记备案的特定身份人员必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未满14周岁儿童,其监护人须提交同意其出国的证明,并在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名确认。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符合护照制作要求的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注:仍需单位出具意见的登记备案特定身份人员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及以上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厅局及以上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递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表中相应栏目必须由申请人所属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对申请人出国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未满14周岁儿童,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但其监护人须提交同意其出国的证明,并在申请表相应栏目中签名确认。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符合护照制作要求的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交纳费用
  
申请人须按规定预先到指定银行交纳护照费用。
  
(四)领取回执
  
申请人交纳完费用后,交回缴款凭证,领取《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五)领取护照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交费收据,按申请回执注明的时间,到申请办理护照的市(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室领取护照。
  
二、护照延期
  
护照可延期二次,每次五年。持照人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到护照签发地公安机关办理护照延期手续。办理护照延期手续与首次申领护照基本相同,除登记备案的特定身份人员外,无须提交单位意见,只需提交一张照片(贴于申请表上),同时提交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注:92版护照到期后一律换发97版护照,不再延期。)
  
三、护照换发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
、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
、护照签证页用完;
   3
、护照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后予以换发;
   4
、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三个月后,方可予以换发;
   5
、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持照人须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换发手续;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换发手续。办理护照换发手续与首次申领护照基本相同,另需提交护照资料页复印件,除登记备案的特定身份人员外,无须提交单位意见。
  
四、护照补发
  
公民遗失护照,可以申请补发。
   1
、内地居民在国内遗失护照,可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护照须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挂失证明;
  
2)提交原发照或现户口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
  
3)履行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手续。
  
申请人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补发。
   2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可到其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补发手续。
  
1)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挂失声明;
  
2)提交原发照地或暂住地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3)履行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手续。
  
申请人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及时予以补发。
   3
、内地居民在国外遗失护照,可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持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须提交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履行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手续,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我驻外使领馆核实后予以补发。
  
特殊情况下,护照延期、换发、补发,也可直接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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