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等三个文件

【发布时间】2011-11-14

在纪念建党90周年前夕,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连续下发三个文件(组通字[2011]27号、[2011]28号、[2011]29号),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医疗费报销标准、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7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二、19377719381231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三、19377719421231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为副厅局级的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对符合提高待遇条件的离休干部,请于今年515日前报我部审批。

201147

 

 

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报销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93776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为正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按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

对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请于今年515日前报我部审批。

                                                            201147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7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19377719421231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三、194311194592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四、对1945931949930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

七、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1以前结合走访慰问,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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