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受理对校内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校内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2、受理对校内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校内行政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和有关行政处理的申诉。
3、受理群众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委监察工作批评、建议等。
二、办事程序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来电接听。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办事原则
1.根据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依纪依法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2.检举人、控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举报、控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3.检举、控告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办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