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关党总支所属党支部改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8

 

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机构的完善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支部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机关党总支研究决定,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定于3月下旬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改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选好配好党组织的干部队伍,选举出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改革意识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结构合理、受到党员群众拥护的有战斗力和号召力的党支部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促进我校内涵式发展和为进一步推进具有鲜明地区和民族特色的多科性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改选工作原则

  (一)改选工作在机关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综合考虑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人选;

  (三)改选工作与党员教育相结合。各党支部要通过支部改选工作,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知识的学习教育,把改选工作的全过程与党员的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党员意识。

  三、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支委会设置原则。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支委会一般设委员3人,即书记、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兼统战委员);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设支部书记1名。

(二)确定支委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原则上应不低于委员会组成人数20%的差额),报机关党总支审查同意。

(三)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委员会选举。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四)党支部书记的产生。支部书记的选举,由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干部专任。

(五)选举结果的报批。选举结束后,各支部要及时向机关党总支报送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以及各委员分工,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复后生效。

(六)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圆满成功。选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选举,于330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及时向机关党总支报送支部选举有关信息。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改选工作由机关党总支统一领导,由归口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组织实施。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做好改选工作的思想准备和各项筹备工作。

  (二)严格程序。改选工作要求严格,程序性强,各支部书记一定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按章办事,保证改选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三)严守纪律。保障选举人权利,遵守选举纪律。在改选过程中要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附:

1.支委委员会选票样式

2. XX党支部关于支部委员(书记)选举结果的报告单

                        中共bt365.com机关党总支委员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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