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党总支、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机关党总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和组织关系在机关党总支的党员。
第三条 经费来源。机关党总支以各党支部上一年年底党内统计报表的党支部数和党员人数为依据,进行核定学校下拨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工作活动专项经费,并于年初公布各党支部活动经费额度;党委组织部按党费上交额度,按比例返还机关党总支的经费,由机关党总支按比例返还各支部。
第四条 经费使用原则。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原则。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费用报销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原则。党支部工作活动经费使用由机关党总支根据所属党支部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开展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第六条 经费使用范围。党支部工作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党员培训;
(二)党支部订阅或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杂志、资料等;
(三)开展党组织活动的必要支出。用于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如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日活动、主要纪念主题活动、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交通费等)。
(四)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五)特困党员的慰问、补助;
(六)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七条 在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前,党支部应向机关党总支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集体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机关党总支上报活动的总结。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要符合有关规定,在活动过程中确保安全。
第八条 申请的集体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原则上能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使党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第九条 经费管理。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须经过党支部申请、机关党总支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的程序方可列入支持计划(党支部活动经费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第十条 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各党支部都应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活动结束后,经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以及机关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后在财务处报销。
第十一条 机关党总支建立专用账册制度。党总支、党支部活动经费收入、支出,都要建立专用账册。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第十二条 建立报告制度。党总支、党支部应每半年向总支委员会、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检查制度。机关党总支每年对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