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各分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32号文件),校领导批示决定由工会组织落实,在全校开展2016博爱一日捐活动。各分会要认真组织教工阅读文件,充分了解博爱一日捐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2016博爱一日捐工作,博爱一日捐活动从415日开始到515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各分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捐款额度

根据自治区红十字会的有关通知要求,博爱一日捐活动捐款原则和要求是:捐出您的一天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一天的收入标准为月工资除以30天)。

三、活动范围
全体教职工。由单位和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捐款及捐款名单以部门为单位于515日前交到校工会(西区学生事务中心一楼104房间)。

四、捐款接收单位:内蒙古红十字会

五、联系人:聂建平、双福   电话 :530027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字[2016]32号)

 

校工会

                                            20164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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