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com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遵循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效率、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是督促检查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承办督查事项、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校阶段性重点工作推动落实情况;

(四)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的完成落实情况;

(五)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六)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提请的必要督查事项;

(八)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 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一般按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报告和归档七个环节进行。

(一)拟办。对拟督查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办理事项的具体要求提出拟办意见,报有关领导审定。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工作要求和督查人。

(二)立项。拟办意见经领导审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并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事项登记表》。

(三)交办。以《督查通知书》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交办。交办时要求做到任务明确、时限具体、责任清晰。

(四)催办。《督查通知书》发出后,督查人要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对不能及时完成的适时加以催办。催办的方式可以采用电话、口头和发通知单的方式进行。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督查人将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要及时办结。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和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据实反馈。

(六)报告。督查任务完成后,督查人应及时报告督查结果。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结果报党委书记和校长;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行文上报;校领导批示的事项,要把办理结果呈报给批示领导。

(七)归档。督查事项完成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督查通知书》、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六条 督促检查工作形式

(一)定期督查。主要针对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以及中长期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般每学期一次。

(二)专项督查。主要针对上级指示精神、学校党政重要会议决策、学校领导批示交办以及其他需限期完成的事项进行督查,不定期进行。

(三)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涉及部门多的综合性重点任务进行督查,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督查小组,不定期进行。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应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二)加强协调配合。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要根据职权范围积极沟通协调,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三)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求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每项都要有明确的结论。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校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完成。

(四)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或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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