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com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议组织及内容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会议议程和相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 会议组织原则

第三条 高效。会议召开应确保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会议。与会人员汇报、交流要注意紧扣议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态度明确,力戒空话套话重复话。

第四条 精简。大力精简会议数量,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凡能以文件形式或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学校专门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领导和与会人员。

第五条  节约。办会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会议经费。凡能利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到校外召开。校内召开的一般性会议一律不悬挂会标,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制作背景喷绘,不安排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发放纪念品。

第六条 规范。会议的申报、审批、筹备、召开、总结均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会议纪律。

第三章 会议类型

第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召开,并有学校党政领导参加的会议,以及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区内外各种会议。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会议参照执行。

第八条 会议类别

(一)学校领导会议:指学校党政领导召开的会议,如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

(二)学校综合性会议:学校党委、行政组织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包括学校年度工作会、党代会、教代会、全校性表彰大会、处级干部大会等。

(三)学校专门会议:指具有工作归口性质和专题意义(单项主题)的会议,如教学工作会、科研工作会等。

(四)部门会议:指各部门自行组织或几个部门联合组织召开的会议,如:工作协调会等。

第四章 会议安排

第九条 全校综合性会议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以“会议安排”形式于每周五在学校网站“在线办公”上公布。

第十条 凡各单位、各部门要求下周召开的会议,并由校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必须经主管领导认可会议内容和时间,于每周五10:00前报党政办公室综合科,并列入校领导每周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 列入校领导每周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改址、更改会议内容或安排新的会议时,主办单位应提前报党政办公室,经请示分管校领导后,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分管校领导同意,任何单位和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会议计划。

第十二条 未提前申请的临时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主办部门自行通知组织安排,并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校每周会议安排表所列会议发生冲突的,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未列入计划的会议服从正常会议计划的原则,做出调整。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四条 学校领导会议分别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召集,会议的议题安排、会议组织、会议材料准备等应按照《bt365.com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和会务。

第十五条 全校综合性会议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并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和会务。

第十六条 学校专门会议的组织工作,按会议内容确定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会议的筹备和召开等工作。若需要其他单位协助,可由党政办公室协调。

第十七条  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如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通知参会人员、安排会议记录,做好报到、签到工作等。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会议请销假制度

(一)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各参会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确定参会人员,做好参会准备,一般不得请假。

(二)因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陪同上级领导同志调研、处理特殊重要公务或因病必须请假时,须填写《会议请假报告单》(见附件),说明请假理由,送交学校党政办公室,报主持召开会议的校领导审批。

(三)请假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请假的,可向主持召开会议的校领导口头请假,经批准后,及时通知会议承办部门备案。

(五)对不认真或不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的,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签到,要求提前10分钟就座。进入会场应主动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

第二十条 会议须限时,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办部门应按照会议要求,协调与会部门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与会部门要按要求对决定的事项抓紧办理,并及时向会议主办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内容涉及秘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妥善保管会议文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召开的各类会议,需要宣传报道的,由会议主办部门安排宣传报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每周星期四为“无会日”、每月第二周(即每个月第一个星期日后的一周)为“无会周”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会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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