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com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7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的管理,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种类

(一)校级各类印章:党委公章、学校公章、学校法人代表名章、党委书记名章和签字章、校长名章和签字章、学校钢印。

(二)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公章、基层党、团组织公章、各类专用章及其他公章。

第三条 印章刻制、启用及撤销

(一)学校党委、行政及各单位、各部门的印章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刻制。各单位、各部门印章一律不得自行制作。

(二)因机构撤销、调整和变更需撤销印章的,需经党政办公室核实后,收回旧印章,按作废处理、封存。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校级公章的使用范围

1.学校公章的使用范围

(1)校发文件;

(2)以学校名义开具的介绍信和证明材料;

(3)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件(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证书、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退休证等);

(4)校领导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学校与其他单位订立的合同、协议书等;

(5)以学校名义报送或主办、申请单位为我校,确须加盖学校公章的各类统计报表、申请表、审核表及其他业务材料。

2.党委公章应用范围

党委印发文件、有关政审材料、党委上报材料、介绍信。

3.学校法人代表名章的应用范围

凡应以学校法人代表名义签章的各种证书、报表、合同、文书材料等。

4.党委书记名章和签章的应用范围

党校结业证书及以党委书记名义审批和出具的各种材料。

5.校长名章和签章的应用范围

各类学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以及其他以校长名义审批和出具的各种材料。

6.钢印的应用范围

工作证、学生证、退休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钢印不能单独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他票据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

(二)用印程序

1.需加盖校级公章的文书、报表、函件、凭证等,需填写《bt365.com用印审批登记表》,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党政办主任、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用印。

2.需使用党委书记或校长名章或签章的审批事项,一般事项经党政办主任审核,重大事项须经党委书记或校长本人同意,方可用印。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

(一)校级印章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落实专人保存、管理。

(二)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的印章,须由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单位、各部门须建立用印登记本,每次使用印章需详细登记,以备查阅。

(三)各类印章不能随意使用及带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带出办公室使用,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各类印章均不得私自刻制,不得伪造。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刻制公用印章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伪造印章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没收其伪造的印章。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相关印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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