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365.com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我校统计工作,逐步使我校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二条 学校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统计信息和经济社会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主要信息来源。

第三条 我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 依法执行国家颁发的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

第三章  统计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统计数据汇总、公布的机构,除个别业务部门的专项统计数据外,其它校内单位、部门使用统计数据,必须以党政办公室汇总、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依照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地向党政办公室提供统计资料。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全校统计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人,选定一名具备条件的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党政办公室统计人员。各单位、各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本单位、本部门统计工作负责人,选一名符合条件的兼职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

第四章  统计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职责

(一)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本校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报表,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管理学校的各种统计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的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三)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定期整理编印本校统计年鉴和历史统计资料,进行统计研究,为决策服务。

(四)召集全校统计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精神,学习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布置学校统计工作,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和组织统计业务学习。

第九条 基层统计人员职责

(一)及时准确地填报党政办公室下发的有关统计调查报表及学校制定的统计报表。

(二)整理本单位、本部门的历史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各类原始记录,掌握现实统计资料,为学校随时提供可靠的数据来源。

第十条 各级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有责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如实提供本单位、本部门统计资料,认真审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检举和揭发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统计人员对属于本校机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五章  统计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口径,对口上报,相互协调”的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即:学校统计管理工作由党政办负责。凡对外上报统计报表、数据信息须由主报部门先报分管院领导审阅签字,再报党政办加盖学校公章后,方可上报。综合报表及涉及学校重要信息的报表还须经院长审阅后方可上报。对非业务主管部门、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非法统计应予拒绝填报和举报;统一口径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部门统计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单位要统一数字口径,统一截止时间,统一计算方法,杜绝数出多门;对口上报即: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的统计报表或需要对外公布的数据信息应由学校对口业务处室上报、公布,其它部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填报或对外公布;相互协调即: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报表、数据信息,主报部门应和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共同填报,数据信息以主管部门提供为准。

各单位、部门对国家、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填报的统计调查报表必须准确、及时、无条件地填报。

第十三条  根据数据信息性质,统计信息填报工作分别实行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制,谁主管谁填报。基本划分为:综合报表实行年报,由党政办负责;教学类报表实行半年报,学籍报表实行适时报,由教务处负责;教学评估类报表实行半年报,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学生工作类报表实行季报,由学生处负责;科研类报表实行月报,由科研处负责;财务类报表实行月报,由财务处负责;基建类报表实行年报,由基建处负责;资产类报表实行半年报,由国资处负责;人事类报表实行季报,由人事处负责。各类报表应分别在月末、季末、七月底、年底前报党政办秘书科。

 第十四条 结合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学校要建立规范的数据信息库,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填报整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分类,统一口径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数据信息发布到学校数据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负责督促本单位、本部门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教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统计工作制度,检查统计工作的情况,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本单位、本部门所填报的统计数据负责。

第十六条 统计人员应相对稳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要调动工作应事先通报党政办公室,并做好所有统计资料的移交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对统计人员奖励与处罚除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者予以奖励;凡有第三十二条行为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bt365.com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版权所有?bt365.com党政办公室

联系方式:电话:0471-3661428   邮箱:ncddzb@163.com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西)  邮编:010070